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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清界限:养生保健≠中医诊疗

2026年03月14日 07:34
 

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,事关人民群众健康,养生保健与中医诊疗之间存在明确的法律边界,二者不可混为一谈。

PART.01

什么是中医诊疗活动?

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,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,使用药物、技术、器械及手术等方法,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、缓解病情、减轻痛苦、改善功能、延长生命、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。
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,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者未经备案,不得开展诊疗活动。

PART.02

什么是中医养生保健服务?

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》第二条规定:本规范所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,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,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,开展保养身心、改善体质、预防疾病、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。

PART.03

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内容有什么?

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》第四条规定: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咨询指导、健康干预调理、健康教育等,如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服务,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方案,提供规范的中医特色健康干预调理服务,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,以及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。

PART.04

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

不得开展哪些项目?

根据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》第五条,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,包括以下情形:

(一)使用针刺、瘢痕灸、发泡灸、牵引、扳法、中医微创类技术、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、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;

(二)开具药品处方;

(三)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》规定的中药饮片;

(四)开展医疗气功活动;

(五)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。

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》第六条规定: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,不得宣传治疗作用,不得以中医药预防、保健、养生、治未病、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,欺诈消费者,牟取不正当利益,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。

PART.05

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人员

有何要求?

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》第十二条规定: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医药类相关专业背景,或者接受过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,掌握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、技术风险防控方法、基本急救知识技能等,遵守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,遵守职业道德。

PART.06

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诊疗活动

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、医疗器械,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,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。

第一百零六条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非医师行医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、医疗器械,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。

第六十三条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提醒:养生保健机构不具备医疗资质,群众如果身体有疾病,应该去正规医疗机构就医。

佛山疾控微信团队编辑整理

供稿:医疗监督科

编辑:杜晓璇

责编:周志钊、谭泳欣、冯妙兰、李艳容